2017年硕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查询及相关说明
日期: 2017/04/18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201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我校于3月24—27日组织了2017年硕士生复试工作。目前,复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对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之后方能正式录取,否则,录取无效。
2、教育部录取检查完毕后,我校将及时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初步定于六月上旬开始发放,请考生耐心等待。
3、对于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将个人档案以机要形式寄到报考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具体接收地址(点击查询)。为避免档案丢失,请尽量避开暑假期间(7月中旬-8月中旬),选择其他时间邮寄;或者本人开学报到时自带。
4、对于录取的往届考生,如脱离原单位,需按非定向录取,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需转入我校,请接到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点击下载)后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将个人档案以机要形式寄到报考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或自带于开学时送交所在学院;人事档案未到者不予注册,并取消学籍。
对于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需按定向录取,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不需转入我校。定向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点击下载),MBA、MTA、MPA也可开具定向培养证明(点击下载),5月底之前邮寄至研招办,否则不予录取。
5、考生如果有更改录取方式(定向、非定向)的请于4月20日前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1—86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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